2018年2月26日上午,泉州盐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泉州市洛江区查获当事人擅自用白塑料袋子包装的盐产品三包(每包2.5kg),及其它擅自销售的加碘食盐及散装精制盐18件(50kg/件),该案件由洛江区食药监局调查处理。目前,现场盐产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封存。
2018年2月9日龙岩盐政支队与龙岩市食药监局新罗检查大队联合执法,查获400克*50规格的食用盐839.2公斤,经现场初步判定疑似“臭脚盐”。对这批食盐进行扣押处理,并对该批食盐进行抽样送龙岩国家检测站检验,该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全省广大群众食(用)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让群众过上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我省各盐政支队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市场巡查,查获各类案件多起,有效保障食盐市场的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