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
序号 | 房屋名称 | 地址 |
1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5、6、7号车位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 |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均为福建厦门盐场管理处所持有的房产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装修配置 |
1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5、6、7号车位 | 94.44平方米/套 | 90年代简装 |
二、租赁招标底价:月租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租赁招标底价(元/月) |
1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5、6、7号车位 | 94.44平方米/套 | 1200 |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租金递增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36个月
2、租赁用途:停车。
3、履约保证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履约保证金(元) |
1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5、6、7号车位 | 94.44平方米 | 1500 |
4、每年租金递增1%;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厦门盐场管理处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我处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人对租赁停车位的装修须按福建省、厦门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竞价竞得者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我处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9、租赁标的原租户对其现有承租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提供原租赁合同证明其原租户身份)。
六、竞价方式:公开竞价招租。
七、竞租保证金:
序号 | 房屋名称 | 出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元/套) |
1 | 湖里区江头南路2-16号地下停车位5、6、7号车位 | 94.44平方米 | 1500 |
八、公告期限: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21日,公告期20天。(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厦门盐场管理处或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2-2226118、722636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22层
福建厦门盐场管理处
2018年1月2日